【导语】当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业主该如何解决呢?有关律师提醒:要及时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正文】记者采访发现,很多楼盘虽然落成多年,但由于没人牵头,至今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同期声】记者:“你希不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应该要,如果有人带头管理就会好点。”业主:“有人出头管一下当然好。”记者:“有没有人做?”业主:“那我就没空了。”
律师表示,个别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因此,业主可联合起来到建设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形成合力,维护业主权益。
【同期声】律师陈祯辉:“如果成立业委会,分散的业主就可通过业委会来维权。”
律师说,物管费要涨的话,除了不能超过政府的指导价,还要遵守物管与业主共同签定的《物业管理协议》的规定。
【同期声】律师陈祯辉:“《物业管理协议》本身就是合同,对收费标准变更、提高,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的,不协商一致情况下,单方撤走就是单方解除合同,也就是违约,业主和业委会可以运用法律工具,通过诉讼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但有的业主反映,他们查看所签定的《物业管理协议》才发现,《物业管理协议》没有约定服务期限。
【同期声】律师陈祯辉:“这种情况属于没有合同期限的合同,按《合同法》的规定,哪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即中途解除,但要在一定合理时间通知对方,并给出合理的时间作交接准备,还要把有关的物管资料交接好。”(记者:麦旺永 见习记者:纪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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