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充实顺德区博物馆(新馆)馆藏,日前,顺德区政府发出关于征集历史文物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研究价值,能展示顺德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文物、文献及有关资料。
【正文】文物征集范围包括:
(一)顺德在清代及之前各历史朝代的官方和民间的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
(二)顺德在民国至1949年的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顺德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活动的实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
(四)顺德著名侨领、侨胞、侨会的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
文物征集形式:
(一)捐赠品,分有偿和无偿两种。捐赠品纳入顺德区博物馆后,所有权属区博物馆所有。无偿捐赠品的捐赠人对其捐赠物品的使用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有偿捐赠品可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奖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所捐赠文物估价的三分之一。
(二)托管品,由顺德区博物馆在保证托管人隐私、托管品安全的前提下,负责代为保管,托管品所有权归托管人所有。
(三)征集品,纳入顺德区博物馆的征集品,由区博物馆向被征集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据,分类造册登记,统一编号。
有关这次征集历史文物的具体种类和相关要求请查阅今天出版的《珠江商报》。
(责任编辑:罗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