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记者近日从劳动和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南海区企业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770元,从1994年至今,企业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14年内上调了6次,企业的执行情况良好。
【正文】日前,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文,从今年4月1日起,全区企业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省二类标准770元执行,比原标准的690元增加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43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每小时7.40元执行。
据了解,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体现让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逐步提高最低工资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三是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类别,除广州市执行一类标准外,其余地区均按规定执行二至五类标准。
南海区企业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14年内上调了6次,由1994年的每月320元调整到今年770元,其中2003年以来,工资调整的幅度明显增大。
【同期声】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颜钰钊:(总体来看 企业的执行情况良好 但是也发现一些企业在计算工资标准的时候也存在问题 比如加班费的计算不够规范)
劳动部门提醒企业职工,在遇到工资标准的给付或者加班费计算不合理的时候,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记者:何激波 摄像:区勇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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