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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用建筑要建防空洞
2008-7-4 11:39:49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导语】从今年4月起,高明区要求在各镇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项目,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正文】规定要求: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项目,或者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项目,都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不能就地修建的,经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幼儿园、教学楼、养老院等民用建筑,可减半收取。

  据了解,高明区人防“结建”工作从2005年起推开,到目前为止,已有1宗防空地下室通过验收,在建的2宗,正在报建的4宗。

  昨天(2日)下午,高明邀请了省、市有关专家教授,讲授人防建筑设计有关规范和要求。(记者:曹敏玲 摄像:李海斌)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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