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认为已尽到应尽的义务,律师认为旅行社、餐厅和游客都有责任,可通过协商解决
本报讯(记者 吕啸天 通讯员 小思) 昨日,记者接到狮山吴先生反映,五一期间他参加佛山一家旅行社的北海、湛江两日游,途中在旅行社安排的酒楼用午餐时,腰包被盗,内有现金5000元及驾驶证、银行卡等证件。吴先生认为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
用餐时腰包被盗
“五一跟团出游,本想有个轻松假期,不料旅游途中用餐时,财物被盗。”吴先生告诉记者,五一假期,他参加了佛山这家旅行社推出的北海、湛江两日游,5月1日早上出发,5月2日下午返程。5月2日,旅行社安排在北海一家酒楼用午餐,刚坐下不久,他就发现自己的腰包被盗,内有现金5000元左右,及驾驶证、银行卡等证件。事发后,导游谭先生马上报了警,但是被盗事件并无进展。
“希望旅行社给一个说法。”吴先生说,因为是在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出事,说明旅行社提供了不安全的用餐环境。出事的酒楼生意寥寥,虽然说是旅行社的“定点用餐”地方,但他当时还留意到除旅行社的几围台外,还有另外几个形迹可疑之人也在用餐,出事后那几个人就消失了,很有可能是当地的惯偷有组织、有目标的作案。吴先生称,目前他正咨询有关律师,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究旅行社方面的责任。
□旅行社
将协助向酒楼索赔
昨日,带队导游谭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确实发生了这样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当日吴先生用餐时,他的腰包放在背上,可能是在夹菜时不注意被小偷偷走的。他认为这是意外,第一次碰到,首先的是要弄清是餐厅的责任还是旅行社的责任,此外,没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吴先生本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该旅行社的有关负责人张先生说,那家酒楼是由当地的“地陪”安排,是当地一家较大的酒楼,用餐环境是不错的。餐厅墙上也贴有“保管好个人财物”的警示标志,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事发后,导游马上报了警,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张先生强调,因为是五一期间出游发生的事,旅行社对此事很重视,在内部会议上,提出将协助吴先生向酒楼提出索赔,但是,按以前发生的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看,即使是赔偿也只是象征性的。
□律师
可协商解决
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成尉冰认为,这一纠纷属于消费合同约定的范畴,用餐所在的餐厅及旅行社要为消费者的消费提供安全保障,当然这种安全不可能绝对化。从双方反映的事件经过来看,当事人吴先生、用餐所在的餐厅以及旅行社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各方承担责任大小,成尉冰认为可进行协商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