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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超生一个子女 要缴抚养费17万元
2008-5-3 9:33:05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茂浪) 记者前天从顺德区计生局获悉,区政府当天公布了《关于确定我区2008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08年顺德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新标准,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顺德区计生局负责人说,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以当地县(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和当地乡(镇)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按不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事实的情节而确定的,去年,顺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额均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因此,今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比去年有大幅度提高。以夫妻均为城镇居民为例,超生一个子女将征收社会抚养费171185元,比去年的156036元提高了15149元。以夫妻均为北滘农村居民户口为例,超生一个子女将征收社会抚养费104472元,比去年的95010元提高9462元。
    该负责人介绍,对2008年6月1日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已处理完结的,不再处理;处理未完结的,按原规定继续执行;故意隐瞒事实及6月1日后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一律按新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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