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劫杀人凶徒在顺德执行死刑 |
2008-4-18 11:51:41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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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李永安) 昨天上午,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锋(曾用名谢文帮)犯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终审宣判,并根据最高法院委托,在顺德对黄锋宣读了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令后,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黄锋产生了抢劫老乡李某的念头,多次到李某的出租屋附近进行踩点。2006年5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黄锋伙同陈军(在逃)窜到上述地点,由陈在楼下放风,黄锋潜入出租屋内,用背包带将正在屋内的李某的女友黄某双手反绑,又用布条蒙住黄某的双眼实施抢劫,抢走黄某身上及屋内的89台手机和36张闪存卡(价值人民币151635元)、港币1000元、人民币700多元。随后,黄锋用酒将黄某灌醉后强制进行猥亵。为杀人灭口,黄锋又将黄某拖入卫生间,将她的头部向下按入水桶,致黄某溺水死亡。实施上述行为后,黄锋携带赃款赃物逃离现场入住宾馆,后被公安机关在宾馆抓获。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决定判处被告人黄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黄锋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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