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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咋算 劳动部门话你知
2008-2-10 9:50:35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黎华 通讯员 虞润广) 今年春节不少外来工因天气原因,留守佛山过年,并于春节期间加班,那么春节加班的劳动者能拿多少钱呢?劳动部门提醒市民:今年除夕也被列入法定假期,按照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规定,春节期间,前三天每天(8小时/天)至少95.17元,如果连续加班7天能赚539.31元。 
  除夕至正月初二的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并且不能用轮休代替加班费。此外,2月9日至12日由两个双休日组成,属于休息日,其间加班可按不低于两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补休代替。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加班费。
  按本市统一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计算,大年三十至年初二的加班工资为:690元÷21.75天×300%×3天=285.52元,初三至初六加班工资为:690元÷21.75天×200%×4天=253.79元。如果连续上7天班的话,至少可得53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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