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给顾客出具发票 老板竟称政策许可 |
2008-1-23 9:35:45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
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荷城市民阿兵投诉称,前天晚上,他请朋友去荷城泰和路一家新开张的湘菜馆吃饭,总共消费了183元。买单时索要发票,服务员说,饭店刚开张,老板还来不及到税务局领发票。阿兵执意要发票,服务员最后把盖有别的饭店公章的发票给了他,但由于票额只有100元,阿兵没有接受。交涉中,饭店女老板来解释说,发票来不及领,新开张的饭店,税务局有优惠政策,允许一个月内没有发票。 昨日上午,记者到这家湘菜馆采访,该店女老板承认,确实没有领取发票,并坚持解释说:“税务局允许新开张的店,一个月内没有发票”。 记者就此事向高明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咨询,该负责人称,饭店老板曲解了税务政策。按规定,饮食单位领取营业许可证后,30天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才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在证照没有办理完好之前,开业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将派有关人员到阿兵投诉的饭店调查,一经核实,将给予处罚。 |
| 【打印】 【关闭窗口】 |
| |
| 报料热线 |
新闻报料:13929910000 小强热线:13929950000 133183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