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下班财务室被盗 案件未破出纳该赔否 |
2008-1-3 14:18:28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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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幼儿园出纳上午提前10分钟下班去吃饭,下午上班后发现财务室被盗,出纳该不该赔偿幼儿园损失?日前,市中院审理认为,由于目前案件尚未侦破,不能确定出纳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与幼儿园财物失窃有因果关系,判决出纳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9月2日上午11时50分,我市某幼儿院出纳何某提前10分钟下班,离开财务室到饭堂吃饭,下午2时35分,她返回财务室上班时,发现办公桌的抽屉被撬开,放在抽屉里的现金被盗走,于是立即报告园长,并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今仍未破案。经清点核实,被盗现金为8630.25元。 据出纳陈述,案发当天曾有2名陌生男子来到财务室,向她咨询入园手续,过了一会儿,其中1名男子离开,到了上午11时50分,她离开财务室到饭堂吃饭,并应另一男子的请求,带他参观幼儿园。 幼儿园认为,出纳对陌生男子到访财务室并没引起警觉,仅对抽屉上锁,并且在下班时间未到、陌生人没有离园的情况下,提早离开工作岗位,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在现金被盗事件中存在过错,应该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支持了幼儿园的请求,判决出纳赔偿幼儿园2589.08元。出纳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由于目前该失窃案件尚未侦破,无法确定财物失窃的准确时间,没有证据证实财物是在出纳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段失窃的,所以不能确定出纳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与幼儿园财物失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日前,佛山中院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驳回幼儿园的要求出纳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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