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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老板绑架女孩当服务员
2007-12-27 14:09:58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饭店老板潜逃13年,期间继续诈骗,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通讯员 杜楠) 因为自家饭店招不到服务员,高明某饭店老板竟然强迫两名女孩为其经营的饭店当服务员,两名女孩不从,谭某竟与同伙实施绑架,并勒索“辛苦费”3000元。昨日,高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绑架勒索案。谭某因犯绑架勒索罪,加上另犯的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强迫两女孩当服务员
  今年39岁的谭某,1993年就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原高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不久,谭某在明城镇开了一家饭店。由于饭店地点较偏,很难招到服务员,为此事苦恼的谭某决定去挖他人的墙脚。1994年9月15日,谭某与叶某(另案处理)到当时的合水镇某饭店吃饭。饭后,两人邀请该店服务员阿梅、阿冬(均为化名)去新圩玩,阿梅、阿冬表示同意。 
  当晚,谭某、叶某将阿梅、阿冬骗到明城镇谭某开的饭店。坐下来后,谭某叫阿梅、阿冬在他的饭店当服务员,两位女孩不同意,并要求送她们回打工的某饭店,谭某、叶某当场拒绝,并将饭店大门反锁。
还要勒索“辛苦费”
  次日上午10时许,阿梅、阿冬又请求谭某放她们回合水,谭某不仅不从,反而要求她们交找她俩所花的“费用”。随后,谭某对阿梅、阿冬实施了殴打,并令她们不准出门。
  下午2时许,阿梅、阿冬再次恳求谭某,谭某要她俩交3000元后才放人。 
  之后,阿梅、阿冬在叶某的控制下,打电话向表姐、老乡借2000元赎人。老乡在电话中假装答应,随后报警。警方将阿梅、阿冬解救了出来,谭某闻风潜逃。落入法网的叶某,供认了绑架勒索他人的犯罪事实,后被法院以绑架勒索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
潜逃13年终归案
  逃亡中,谭某恶性不改,用欺骗手段骗取了一家工厂21万元。今年5月11日,潜逃了13年的谭某终于被逮捕。法庭上,被告人谭某辩称,没有实施公诉机关指控的绑架勒索犯罪,也没有骗取他人财物。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绑架勒索罪、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实行数罪并罚判决谭某犯绑架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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