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款被拖欠债主张贴追讨令 |
2007-12-5 10:18:21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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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讨令贴在银行门口。
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摄影报道) 打官司追讨货款无望的某公司派人在公共场合张贴追讨令,指名道姓“讨伐”欠账者的行径,提醒“社会各界人士小心谨慎”。对此,法律人士称此举不违法,但不宜提倡,此外,措辞要得当,不要侮辱他人。 追讨令指名道姓 昨日,记者在沧江路某银行网点的墙面上发现一张用白字打印的特别“追讨令”,称仇某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天理不容。追讨令点出了欠货款者的具体姓名和地址,最后落有“债务人”电话号码、姓氏。记者发现,相同的追讨令贴满了荷城各大银行网点。 根据追讨令上的地址,记者找到仇某的家。一阵敲门后,门打开了一条缝,现出一位中年妇女。但不待记者把话讲清,她便把门关上了。再次敲门,门又一次打开了一点,听说是找仇某,该妇女说“没有那么一个人”,随即迅速关门。小区保安向记者证实,记者所敲之门,业主确实是仇某。但仇某已经将房子租给他人,平时很难见到他。 张贴追讨令迫不得已? 记者拨打了追讨令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自称追讨令是一家在南海的机械厂派人贴的。2003年,高明的仇某去这家机械厂购买一批设备,欠了十多万元货款。工厂多次派人追讨,仇某一直不还。今年初,法院判令仇某归还欠款。工厂申请强制执行后,仇某主动找工厂协商,表示愿意退还全部设备,所交部分货款不要,以此了结债务。工厂答应了仇某的要求,双方签定了协议。但等工厂依约到高明拉设备时,仇某已经把设备转给了有经济往来的其他人。 工厂向法院申请再次强制执行,法院称,双方签定协议表明判决已经执行。如果要解决问题,需另打一场官司。“写追讨令,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该男子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工厂选择了派人去各大银行门口张贴追讨令,“讨伐”仇某的作法。 律师称不违法 高明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其红称,如果拖欠货款属实,债权人通过在公共场合张贴公告的方式催债,没有违法,只要不侮辱对方人格,不给对方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当然,这种方法,不宜提倡,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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