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6项罪名
本报讯(记者 李芳波 通讯员 陈笑尘) 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24兄弟”一审结果。法院认为这是一宗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6项罪名,判处主犯杨某师、黄某超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廖某取、旷某祥等15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
佛山中院经过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被告人杨某师、黄某超纠集湖南衡山县老乡、被告人廖某取等13人及向某云等11人(11人均另案处理)共24人,在佛山一湘菜馆内,以同乡结拜、跪喝血酒形式,结拜为“24兄弟”。
黄某超在饭桌上要求“以后弟兄们搞事搞钱,都要向杨、黄汇报,并将搞来钱的20%交纳给杨、黄,作为‘24兄弟’组织的活动经费”。而该团伙用活动经费购买砍刀。而被告人周某连、杨某、廖某革、李某数次参与了该团的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团伙的下属成员。
法院认定,自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期间,“24兄弟”团伙在禅城区环市一带,在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情况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并通过多次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其恶行累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4兄弟”主要恶行
◎绑架勒索
2006年3月18日晚7时许,因他人婚外情引发纠纷后,被告人廖某取纠集被告人尹某良等十几人,到禅城环市安河堤边,拦截被害人廖某并对其拳打脚踢,接着,对廖某索要钱财。20日上午,勒索5000元到手后,才将廖某释放。
◎围攻酒城
2006年4月24日凌晨,被告人黄某超等人在季华路某酒城门口与保安员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殴打某城保安人员。之后,黄某超又打电话纠集被告人符某元、杨某洋以及李某军(另案处理)等几十人前来对该酒城进行围攻,并向该酒城老板索要6万元。次日晚,黄某超又纠集几十名被告人继续对该酒城进行滋事骚扰,不让消费者进入酒城。
◎收保护费
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师伙同被告人朱某斌等人,收取卖淫女的“保护费”三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