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律师告母校乱收费败诉 |
2007-9-6 14:13:43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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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家称,败诉也会促使高校更好地公开校务
本报讯 (记者 张海云) 近日,佛山律师徐玉发状告广州工业大学(下称广工大)多收住宿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前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徐玉发败诉。 □判决 收费标准经物价局批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广东省物价局虽然规定公办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仍维持2000年的标准不变、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但是物价局有关文件仅指明公示或公布是一个程序,并没有规定如果缺乏公示或公布,收费标准就是无效的;虽然广工大不能证明自己确实在学校财务网上公布,但是该校提供的物价核准表证明,提高收费标准是经过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法院驳回了徐玉发的诉讼请求。 败诉后徐玉发坚持认为,自己住的宿舍没有独立卫生间,而且住了6个人,达不到一级学生公寓标准,法官只要到宿舍去看一下就知道了。 □说法 可促进高校收费更透明 中国法学会会员、知名博客“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认为,大学收费近几年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徐玉发起诉学校,尝试通过法律渠道就收费问题讨个说法,是国内首例研究生就收费问题状告学校的案件,虽然败诉了,但是对于解决高校收费问题有积极意义,不仅可以促进高校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住宿条件,也能促进高校公开校务,使高校的收费变得更透明。
事件回放
研究生起诉母校乱收费
2005年6月,佛山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被广工大录取为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并被告知每年要支付750元的住宿费。今年7月,徐玉发学习期满,在6月25日办理离校手续时被告知,第二学年的住宿费提价了,要交纳900元/年,比入学时多交150元。徐玉发认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文件,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而且5年内收费标准不变。广工大向他收取900元住宿费没有向社会公布,多收部分属于乱收费。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学校立即退回多收的150元。 8月28日庭审时,广工大辩称,徐玉发入学时被安排在该校东风东校区北院学生宿舍4栋某房住宿。该栋宿舍住宿条件已经达到一级公寓标准,但该校仍参照二级公寓收费标准750元/年收取住宿费。2006年6月,省物价局核准广工大东风东校区学生宿舍按一级学生公寓1000元/年标准收取住宿费。于是,从2006年学年开始,该校在省物价局核准的范围内按900元/年向在4栋住宿的研究生收取住宿费。因此,广工大认为,对徐玉发的收费完全符合规定。 徐玉发则说,他住的宿舍只有公共厕所,没有独立卫生间,不符合《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中一级学生公寓必须有独立卫生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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