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偷着配钥匙 窃取现金一万七 |
2007-8-7 11:17:54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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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金晓青 通讯员 乐振华) 身为保安,却偷配商场保险柜钥匙,窃取现金17000元。近日,三水某商场保安周某因犯盗窃罪,被三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周某曾有过两次盗窃前科,均受到过法律处罚。刑满释放后,他被三水西南街道某商场聘用为保安。2007年3月的一天晚上,他趁该商场办公室无人之机,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保险柜,窃取了17000元现金。案发后,周某被抓获,绝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并发还给受害商场。三水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水区法院法官提醒,本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件,但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深思。作为一个有过两次盗窃前科的人,周某本应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好好工作;作为商场,一方面在聘用有关人员时应当把好关,对有前科或者劣迹的人员,要在聘用后加强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要从细节上注意加强商场的内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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