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人在三水西南某银行往吴先生的存折里存钱,但银行营业员办完存款手续后,误将该存的1300元又退给了存款人。在未及时告知吴先生的情况下,银行私自冻结了吴先生的存折。对此,吴先生提出异议。有律师表示,银行的做法损害了储户利益,银行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挽回损失。
吴先生日前投诉称,去年12月4日,一个熟人往他的存折存了1300元,应该够交每月150元的工商管理费,但近日他却接到工商部门发给他的“限期缴纳通知书”,他妻子到银行询问,才发现他的钱早就被银行冻结。吴认为,银行无权冻结他个人存折,就是要冻结个人存款,至少也该跟他打个招呼。
近日,记者到该银行三水西南支行了解情况。该负责人麦某表示,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4日,银行清理当日往来账时,发现少了1300元。
银行调出当日录像,发现下午2时11分,一男子拿吴先生的存折,到该行存1300元,银行营业员接过1300元,让该男子签字后,在划好账返还该男子存折时,又将1300元现金夹在存折内一起返还给了该男子。
当晚,银行3名工作人员找到吴新华。吴称,该男子是他的一个熟人,帮他存款,拿回存折给他时,存折上有记录存了1300元,但并没有给他1300元。他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了该男子的电话,但银行和派出所一直查找不到该男子。
麦表示,因为“存在问题的账目”,银行营业员经负责人同意后,事发当时就进行了“单方面”冻结。随后,麦经理还调出了当日的录像,证明这1300元确实给了储户的这名熟人。但吴认为,银行要冻结他的账目,最起码要先打声招呼,而直到4月18日下午,她的妻子到银行询问,才被告知账目被冻结。吴说,银行职员工作出错,可以要求他协助找他的熟人张某,而不该私自冻结他的存折。更让他气愤的是,他是在工商部门给他下了“限期缴纳通知书”才知道存折被冻结的,通知书说他已欠工商管理费900元,若拒交或逾期不交费,视情节轻重将处罚他。
银行这样做是否合理?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来业认为,银行业务员因为失误将存款交回了存款人,已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给银行。
该案中,储户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也不是实际不当得利人,银行方面应该向存款人要回不当得利。银行方面如要冻结储户存折,要通过合法手续申请冻结账户。银行可要求储户吴生协助调查,但银行“单方面”冻结存款,既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法律依据,银行的做法是错误的,银行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挽回损失,而不应该像这样损害储户的利益。(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