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某的网上账户密码被盗,八万多元存款被分批划到两家外地银行,该市民遂将银行告上法庭并主张其对该款项拥有所有权。昨日(15日),佛山市禅城法院对该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令两外地银行及某银行佛山分行于三日内协助刘某将以上款项划回。
八万多存款被转账
2005年9月16日,刘某在某银行佛山分行开设了网上银行账户。同年10月8日,刘某发现账户内款项被分批划出后随即通知银行报失并报警。
经公安部门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盗取的密码将刘某账户内的30480元分六次划至某银行成都第七支行开设的户名为“王某”的账户内,另将账户内50460元分两次划至上述银行第九支行的户名为“胡某”的账户内。而上述开户人经查身份资料均为虚假,公安机关随即冻结相应款项。刘某遂向法院起诉上述三家银行,要求确认其对讼争款项的所有权并要求银行协助划转。
判令银行三日内划回款项
庭审中,某银行成都第七、九支行共同辩称,该行对开户人身份完全是形式上的审查,而开户人身份是否虚假银行无法确认,银行是按照正常程序对两账户进行开户的,不具有过错。同时,银行认为本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所有权应由公安机关查明。
某银行佛山分行则辩称,网上银行所有的密码资料是刘某自己保存的,因此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同时,银行认为其只能确认有该资金的正常转出,但无义务确认权属,刘某应向转账人主张拥有该资金所有权。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确认在某银行成都市第七、第九支行分别以“王某”、“胡某”开户的款项共计80940元的存款本金及利息属于刘某所有,同时判令上述两银行及某银行佛山分行于三日内协助刘某将以上款项划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