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昨日(12月5日),省市就业指导部门的人员、企业家代表、劳动者代表齐聚澜石不锈钢交易中心,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专题论坛上畅所欲言,嘉宾们还对一些焦点问题作出权威解读。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地帮助失业、难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这次的“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专题论坛是由于中共禅城区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合会共同主办,邀请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谢树兴,佛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振新梁振新,佛山市新珠江机械设备公司董事长罗青,劳动者代表于江,作为论坛嘉宾。到场参与的还有禅城区各个企业家,劳动保障部门人员近600人。
论坛的焦点集中在“就业公平”、“就业歧视”两个方面,据了解,《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目前一些企业在录用条款中加入限制妇女婚育等条件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同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时,应聘者也应该遵守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佛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振新表示,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记者:龚景枫 黄薇 实习记者: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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