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庙东华里改造片区里,还有不少居民是政府直管公房的承租户,对于这部分居民,政府将以怎样的方式补偿呢?今天(12月3日),针对直管公房承租户指定的补偿方案正式出台。
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的不同,直管公房的承租人被分为两类: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二年或二年以上的,为普通承租人,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下的,则为临时承租人。
租赁住宅的普通承租人有三种安置方式选择,一是实行一次性安置,按照“面积近似”的原则直接搬迁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居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新房屋标准缴纳租金。不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是按“面积近似”的原则,先搬迁到房管部门提供的周转房临时居住,不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且仍按原房屋标准缴纳租金。入住安置新房时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新房屋标准缴纳租金。
三是拆迁人按每月18元一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普通承租人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在临迁过渡期间,承租人仍需缴纳原承租房的租金。入住安置新房时,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新房屋标准缴纳租金。
而住宅的临时承租人就只能选择一次性安置的补偿方法。
承租人如果从入户动迁开始的三个月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可以优先选择安置房及周转房。在3个月后签订合同的,则由房管部门指定安排安置房及周转房。
对租赁费住宅的承租人,则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迁出,不做安置。(记者:高晨朗 摄像:杜劲)
(责任编辑:罗炜)